6月8日,霍山县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通告》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等义务。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18年6月30曰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内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被赡养人难舍老家、难离故土而不愿迁居的,赡养义务人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各赡养义务人应当主动协商好被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
《通告》强调,自2018年7月1曰起,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赡养义务人,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骗取、套取国家扶贫等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通告》后,与儿街镇凡冲村立即展开宣传行动,迅速在全村36个村民组全面张贴覆盖,并在人口密集区着重宣传,联合各村民组生产队长,走访入户全面摸排赡养问题,并抓好警示教育,落实子女赡养老人,组织子女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蒋光风 刘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