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秘﹝2018﹞234号文件精神,我县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和企业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
综合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了今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其中,企业调整幅度为5.5%,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幅度为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本次调整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定额部分为40元,保持去年标准不变。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一比例因国家总体调控水平下降而调整。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我县参加普调的企业退休人员6751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948人。截止7月底,普调及补发(1~7月份)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倪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