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近日,《霍山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规定》明确要求,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张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