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城区北外环路以南、霍山大道(经六路)以西、迎宾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北、潜台路以东划定为本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具体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非车用燃料。
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除经批准的集中供热设施以外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35蒸吨以下)、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大型窑炉应同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能源供应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集中供热或其他清洁能源,未按期完成拆除,不得发放登记许可证。
该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发布施行。(杜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