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交警巡逻途中及时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背隼一事受到当地群众一直点赞。
事情得从8月9日上午说起。“那是只什么鸟?怎么待在路上不知道飞呀?”那天烈日当空、高温酷暑,霍山县交警大队漫水河中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对辖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巡逻。当巡逻至漫水河镇漫陈村时,发现一只灰色小鸟敷在路面不但没有飞走,还直向车底窜,驾车的交警很是吃惊。
“不按常理出牌,估计是受了伤飞不走!”看到此情此景,其他同志打趣说。大家赶紧减速停车查看。
小鸟尾羽上具有较窄的白色端斑,后颈蓝色,有一个棕色的领圈,并杂有黑斑。嘴铅灰色,尖端黑色,基部黄绿色,上颚下勾。爪黑褐色,锋利。大不同于平常的小鸟。脚趾呈黄色,果然是受了伤。
细心的交警将小鸟带回中队,对伤口进行初步处理,并上网百度了一下。才知道此鸟疑似灰背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交警当即联系了森林公安派出所,将小鸟移送给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县林业局动物专家初步认定,此鸟确系灰背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幼鸟尚不能自主飞翔、独自捕食、进食,长时间经受暴晒和伏地高温熏烤,得不到救助的话很快就会死亡。目前,灰背隼已由县林业部门移送六安市动物救助保护部门。(王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