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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款酿纠纷 法院调解促履行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5 10:09:52

  被执行人沈某与申请人汪某系亲戚关系。2015年11月,沈某向汪某借款6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但沈某未能按约归还。2017年11月,沈某被汪某诉至霍山县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已产生积怨,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致亲情崩裂,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于是决定以执行调解作为案件切入点。

  8月10日下午,被执行人沈某被依法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其耐心宣传了当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形势以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并用一件件生动的案例阐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带来的重要影响,希望沈某以诚实守信为重,以修复亲情为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被执行人沈某幡然醒悟,马上联系亲朋筹钱,当场履行了6万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本案的快速执结,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当事人双方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倪晓明)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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