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借力“江淮风暴”强劲势头,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其子抚养费义务。
2013年,马某与吴某未婚同居生子。后两人分居,孩子由女方马某抚养。因吴某对孩子不闻不问,2017年,马某一纸诉状诉诸法院,要求吴某给付抚养费。案经调解,吴某同意给付先期所欠的抚养费,并承诺后期抚养费按月给付,但吴某逾期分文未付。
今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督促身在上海务工的吴某及时履行义务,但吴某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该院“江淮风暴”执行形势,严肃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会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后果。与此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将吴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原本还心存侥幸的吴某,在得知霍山法院当前的执行力度之大后,于近日将24000元抚养费全部付清。(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