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会上,工委副书记肖国彬从《规定》制定的目的、施行的时间、处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措施和流程等方面,原原本本领学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二十三条内容,并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重点对《规定》第九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解读,强化全体工作人员履职担当,正确行使公权力,绝不允许任何公职人员游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外行使权力。
开发区工委要求:领导班子要率先学习,让《规定》入脑入心、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部门、村(社区)各单位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分组学与个人学相结合,充分领会贯彻《规定》精神,严于律己、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开发区各项工作上台阶。(黄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