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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审理县监察委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3 16:27:28

  8月30日上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民警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该案也是由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的首例留置案件。县纪委、监察委部分人员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单位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21次挪用其保管的单位报账资金、部分暂扣款,以转账或取现方式用于个人证券交易,共计64万余元,至案发前陆续全部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犯罪罪名认定、部分案款性质、是否构成自首”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而激烈的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在合议后,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以案说法,普法、教育意义十分明显,既是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是一堂入脑入心的“廉政教育课”,深刻鞭策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切勿逾越纪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 (周娟)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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