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公管局组织召开该县某市政监理工程招投标投诉“质证”会议,依法处理某监理公司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据了解,这已是该县公管局坚持“放、管、服”并重,今年以来巧用、慎用“质证”这一法定手段,高效、公正处理工程招投标投诉的第二例成功案例。
为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充分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法定权利,着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和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工作的满意度,今年以来,该县公管局结合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授权,在全市公管系统率先组织制定了《霍山县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质证工作规范》,明确了质证的启动条件、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并积极在工程招标投诉处理实践中付诸实施。
按照“依法、审慎、公开、公正”的原则,《质证工作规范》严格限定质证适用范围,规定县公管局处理投诉应当优先采用调查取证等手段,只有在处理双方争议较大、或案情比较复杂、或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内容难以界定等情形时,才可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依法组织投诉双方进行当面质证,从而尽可能降低双方当事人的投诉与应诉成本,兼顾投诉处理工作的程序性、时效性、客观性与公正性要求。
在上述监理工程投诉质证会议中,投诉双方当事人在该县公管局的主持下,就存在争议的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阐述、举证、答辩和辩论,当面阐明各自观点、意见。有关法律适用和技术标准等问题,则由参会的公管局法律顾问,和会前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予以当场解答。最终,投诉双方当场就投诉焦点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除了疑虑、取得了共识,投诉事项圆满化解,项目招标后续进展顺利。
从县公管局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的三例工程招标投诉质证反馈来看,质证这种面对面沟通处理争议的有效形式,不仅为监管部门高效公正做出最终处理提供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方认可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进一步提高了案情比较复杂项目投诉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当事人的认可度、满意率,投诉人书面反馈对投诉处理工作的满意率达100%。(梁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