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正文

霍山县出台《政府采购项目流(废)标逐例分析处理规范》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0 17:10:42

  为节约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防范内部风险,霍山县公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霍山县政府采购项目流(废)标逐例分析处理规范》,围绕流(废)标原因分析、情况处理以及防范措施三方面内容,着重于从流(废)标原因分析中点中穴位、抓住要害、完善机制,避免二次流(废)标,力求政府采购活动零差错、零失误、高效率、少流标。

  第一,逐项分析流(废)标原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纳总结出政府采购预算是否过低、门槛设置是否过高、技术参数描述是否唯一、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七种流(废)标情形”;当项目出现流(废)标情况后,采购项目主持人及时邀请评标委员会对采购文件逐项分析,对照“七种流(废)标情形”,给出流(废)标的原因及下一步采购的建议;县公管局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分析,形成《项目流(废)标情况处理意见书》。

  第二,逐个处理流(废)标项目。一是因开标不足三家和因供应商粗心疏漏两种情况导致流(废)标的,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文件不存在问题,给出书面建议后,采购人可向县财政局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二是因其他情形导致流(废)标的,采购项目主持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意见和县公管局《意见书》,填写《重新采购建议书》函告采购人,并建议采购人修改文件后重新挂网采购。采购人拒绝修改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建议提请专家论证(或标前公示),或报县公管局、财政局同意后暂停采购。

  第三,逐步预防流(废)标可能。一是建立重点提示告知制,通过QQ群以及书面向采购人出具《可能导致流(废)标情形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减少项目流(废)标;二是建立采购文件三级审核备案制,即采购项目经办人员、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中心主任、采购人审核定稿,流(废)标后重新采购的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会审。(董杨)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