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霍山县实行低保城乡统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560元,霍山县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于12月全面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400元,B类由290元提高至330元,C类由230元提高至250元。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408人,月发低保金451.5万元,此次提高补助标准,12月拟发低保金505.5万元,同比增长12%。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进一步筑牢了民生底线,为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兜底保障和推动民生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