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霍山县纪委监委为保障和提高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了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实现了案件工作制度化。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镇案件83件,“乡案县审”率达到100%。
坚持送审程序再升级。乡镇纪委所办的案件,在立案前送达县纪委监委进行审核把关。要求乡镇自办案件在镇党委纪委形成处理意见后,需先报县纪委监委分管纪检监察室的常委(委员)、联系该乡镇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同意,才能移送案件审理室二次审理,从而实现对乡镇自办案件“一案三审”,全程把关。对“一案三审”过程中发现存在案件证据、材料不齐全和调查有漏洞等问题,要求乡镇补充或打回重新调查。对未移送案件不得呈报县纪委案管室批准或备案,不认定为该乡镇有效办结案件。
坚持疑难案件再指导。对于乡镇疑难“乡案县审”件,案件移送人必须由乡镇党委、纪委及办案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实现县乡两级“专场”会审。同时,积极开展乡镇案件质量检查,对工作薄弱的乡镇,以“走下去”的方式,面对面、手把手地指导。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的审核,对定性、量纪情况的指导,直到合格为止,确保了乡镇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有力的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积分考核再督促。今年新修订的《霍山县乡镇(园区)纪(工)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将“乡案县审”作为一项重要分值,纳入乡镇纪(工)委、县直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体系,从而提高乡镇纪委案件送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指挥棒效应,不断激发惩治腐败的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