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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30 16:11:41

  1月27日下午17时许,县经济开发区名邦中央公馆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县限放办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家住名邦中央公馆的张某,因女儿、女婿从外地开新车回家过年,所以燃放鞭炮。限放办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认错悔错,并保证将严格遵守限放规定,积极配合支持限放工作。

  春节临近,为了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节日环境。县限放办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在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里,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晚22点至次日6点不放烟花爆竹,平常要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尚,共建美丽新霍山。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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