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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身体致残 强执行感受温暖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02 09:05:19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1月31日,申请人柳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30万元工伤事故赔偿款,心情激动的柳某热泪盈眶。

  柳某系某建筑企业的一名瓦工,2018年3月29日下午下班时,柳某乘吊车下楼时,因吊车晃动,右手不慎被吊车钢丝绳绞入钢盘,致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离断,经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由于该建筑企业购买的工伤保险已过期,故双方对工伤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协议。柳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经仲裁部门调解,该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柳某各项工伤赔偿款32万元(含已支付的2万元),但到期该企业未支付。柳某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年关已近,为了不让工人兄弟流血流汗再流泪,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该企业,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做该企业的工作,要求该企业克服一切困难,及时将赔偿款支付到位。该企业被执行法官执着的为民情怀所感动,也认识到要主动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遂积极筹款于1月30日将赔偿款汇到法院执行款账户。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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