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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1+1”深度融合 实现监督全覆盖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0:10:54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为全面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霍山县纪委监委找准监督工作空白区,重视监督过程,创新工作方式,深度推进监督“1+1”融合,实现监督既见“树木”又看“森林”的全覆盖。

  重点监督+日常监管,实现重点监督与日常的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梳理关键岗位、审批环节、重点人,收集问题线索,全面监督检查紧盯廉政风险点和工作软肋。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以”零容忍”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高效落实。

  派驻监督+“关键少数”,实现监督主体与客体的融合。制定出台霍山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前哨”和“探头”监督职能。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部分“关键少数”,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主动了解派驻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切实提高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效能。

  巡察监督+专项整治,实现监督巡察与整治的融合。坚持把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结合每月开展的月专项整治行动,在常规巡察的基础上,围绕某一领域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巡察,提高巡察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边巡察边整改,做到攥紧拳头、精准发力。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做到及时移交,快查快结,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巡察威慑力。

  对外监督+对内监督,实现监督对外与对内的融合。加强对各被监督单位的监督,通过监督及时、精准发现违反党纪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并通过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反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同时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强化内部监督。持续深化“三转”,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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