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盗窃罪对以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和李某、侯某(异地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强迫卖淫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吴某某为首、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从浙江德清诱骗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到安徽,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她们在合肥、霍山的宾馆等场所卖淫。此外,吴某某还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强奸;李某、侯某还窃取了两名被害人手机微信账户内的资金。
县检察院自该案立案侦查后,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并会同公安机关赴宁波、湖州等地调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快捕快诉。(虞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