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以来,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联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持续对衡山镇辖区内的各农贸市场、大街小巷以及佛子岭风景区等进行检查,并同部分商铺的经营者谈话,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普法宣传,禁止有贩卖映山红、兰草花等行为出现。
截止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共开展巡查30余次,出动警车30余次,出动干警150余人次,共没收兰草100余丛。
县森林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春季野生植物的保护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营造辖区群众人人参与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为切实保护好我县珍贵的野生植物和乡土树种,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构建宜居宜游的美丽霍山,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春季是采挖、收购、买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高发期,
每年的2-4月及旅游旺季,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通过张贴通告、发宣传单、签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乡土树种的重要意义。同时,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市场巡查与管理,杜绝野生动植物进入市场。(陈苏杭、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