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大气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强化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源头管控,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近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县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窗口。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废弃物,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霍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处置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当持建设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领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准运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窗口办事指南要求,持有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筑物拆除、河道清淤、道路开挖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持有《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运输合同的渣土运输公司,必须分别及时提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渣土处置方案、规范运输承诺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缴纳垃圾处置费,同时申领《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车准运证》,用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消纳地点。

目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户外广告(门头店招)设置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和收费等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均已进驻县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其中户外广告(门头店招)设置审批的法定期限为20日,承诺期限缩减为3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法定期限为20天,承诺期限缩减为5天,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形下,经过渣土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符合处置条件的,窗口1天内便可提供审批结果。(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