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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树木遭“车祸” 法院判决获赔偿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3 11:11:02

  近日,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被告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因操作不当驶向路边绿化带,造成路边绿化带等植被损坏。因该道路绿化工程未与建设方结算和移交,所造成的损失需由原告某景观公司自行承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某景观公司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梁某应当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景观公司各项财产损失28820元。(黄炳胜、翁晓舟)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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