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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实行药品零售企业防控双向日报制度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7 15:50:40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依法经营、严控质量、规范管理的同时,建立并执行退热、镇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双向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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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规定,在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等于37.3℃的工作人员和顾客,一律不许进入,责令、规劝其立即就医;对进店购买退热、镇咳类药品的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的有关知识和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工作人员和顾客以及进店购买退热、镇咳类药品的人员第一时间通报所在乡镇并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情况于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4:00书面报告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和体温检测条件的,责令其暂停营业。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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