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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警方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的2人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8 15:31:4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根据《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对社区村组等实施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第6号)》第二条规定,我县所在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居民,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强行翻越小区围墙,冲撞警戒线,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目前,霍山县公安局衡山派出所已对相关行为人作出处罚。

  2020年2月5日、2月7日,衡山镇居民项某、董某先后私自翻越小区栅栏,外出活动,逃避出示证件、体温测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公然违抗相关政府通告规定。目前,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项某、董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公然违抗警务命令的任何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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