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保局联合税务局、财政局和卫健委印发文件,采取多项便民举措,优化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确保参保患者居家就能办理医保业务。
优化服务流程。对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和生育保险对象,实行电话备案;因病情需要急需办理慢性病审批手续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后上传申报材料至县医保中心进行评审办理。
放宽配药渠道。为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参保慢性病患者可凭上次医院慢性病处方或门诊病历记载,在就近的定点药店或村卫生室购药,其年度剂量和费用限额内的相关医药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同时对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放宽办理时限。对因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未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新生儿落地参保的,缴费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90天内。对未在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参保患者,其2019年度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报销时限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医疗救助申报时限截止日期顺延至基本医保报销后3个月内。
建立绿色通道。将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并实行“先救治、留信息、再清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