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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9 10:59:13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被告储某某父亲与原告万某某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储某某与万某某系表兄妹关系,自小相识。原、被告经双方家长及其他亲属撮合, 2007年3月隐瞒事实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储某,现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姻关系存续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期,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分居两地生活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该院审理后认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本案中,原被告属表兄妹关系,该亲属关系属法律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双方婚姻自始无效。本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黄必胜陈维钰)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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