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正文

网恋结婚引纠纷 法院依法止纷争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9 10:59:13

  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8年5月原告张某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在网络上相恋并同居,同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李某某(化名)。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夫妻感情破裂,自2019年8月起,原、被告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了两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本案在审理期间,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称,张某某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致怀孕并隐瞒了上述事实,经亲子鉴定,李某某与被告并无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被告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依法返还子女抚养费3.1万元、彩礼16万元及价值2.5万元的两件金首饰,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子女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求,合理有据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被告主张原告返还彩礼的问题,因部分彩礼款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理应不予支持。但结合本案案情,原被告双方曾自行协商,原告愿意返还被告7万元彩礼款,因此被告的上述主张,可予部分支持。针对上述事实,该院判决:准予张某某与李某离婚,原告应当返还被告子女抚养费7931.7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返还彩礼款7万元。(黄必胜陈维钰)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