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法官巧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3月,原告程某、刘某与被告霍山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书》并交付定金1万元,约定购买某小区住宅一套。因该房距车库较远,2018年10月双方协商将房屋置换为另一套住房,后被告却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执。原告程某、刘某遂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房屋差价款合计40余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定购了涉案房产后,经多次催促仍不签订购房合同,占用房产资源,被告是迫于无奈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第三人。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经过一番沟通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霍山县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程某、刘某已付房款及赔偿相关损失合计30万元,该起纠纷顺利化解。(黄炳胜、翁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