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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课间意外受伤 保险公司学校依法赔偿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2 09:16:38

  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经庭前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南某某是该县一所小学的一年级学生,2019年5月,在下课期间,南某某在班级走廊处被同学拌倒意外摔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右桡骨颈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南某某所受伤害构成九级伤残。后肇事学生家长支付了医疗费,其余部分费用未能得到相应赔偿。南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将南某某所在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南某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学校申请,依法追加了校方责任险的承保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经承办法官的调解,当事人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学校赔偿南某某2000元,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南某某各项损失9.9万元。该起纠纷顺利化解。(余家胜)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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