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汛期恶劣天气灾害引发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溃坝等各类安全事故。霍山县应急局坚持“四个强化”,切实加强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领导责任。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到当前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调整县政府、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包保尾矿库责任人,及时向责任人发送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工作提示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包保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强化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大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矿山和尾矿库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应急防范。立足预警预防,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和完善汛期应急预案,配齐配足防汛物资,做到防汛组织、队伍、物资、措施四落实。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严格值班纪律,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安排专人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迅速有效处置到位。
强化打非治违。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社会监督和跟踪监管,坚决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措施,对汛期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坚决打击取缔。对违规违法建设和打非治违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杨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