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装修尾款。
原告何某跟被告秦某、马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于2014年3月9日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自2014年5月份工程结束至2017年7月被告共付原告工程款2.5万元整。尾款6500元至今仍未付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经审理后,由法官主持调解,被告秦某、马某当庭给付原告何某装修尾款5000元。(陈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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