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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伤者维权,法院判决保护权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7 15:31:56

  近日,霍山法院西城法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手臂骨折,被告某卫生院误诊,造成原告没有及时医治,从而错过了最佳治疗期。

  原告王某某系某酒业集团劳务派遣工人,2018年3月份王某某在上夜班时不慎滑倒受伤,后自行前往当地某卫生院检查,医生检查后称未发现骨折。但王某某仍感觉不适,遂前往县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陈旧性骨折。故王某某起诉该卫生院,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卫生院在对原告王某某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原告左肘关节功能障碍这一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某卫生院对于原告王某某所产生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支付案款,案件顺利审结。(范宏伟)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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