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霍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安庆市,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徐某某,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后果后,徐某当即联系家人,将所欠7万余元贷款全部履行完毕。
2016年10月,徐某向霍山某银行申请了6万元个人信用贷款,到期未还清。2019年徐某不知去向,且更换手机号码。案件经该院审理,判决徐某偿还该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来到徐某的户籍所在地安庆市某地,但发现徐某早已不在此处居住。于是执行干警找到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经居委会查询得知徐某现在住处,执行干警迅速赶至徐某家中,徐某看无法再“赖”下去,便联系其家人将欠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如数缴纳,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