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历经三年的代偿纠纷。
2016年12月,被告潘某某、葛某某在原告杭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由原告为被告潘某某、葛某某担保,在某银行办理了分期付款。两被告自2018年起不按期偿还购车按揭款,原告迫于无奈只得为其垫付,三年共垫付90311.6元贷款,而两被告仅还款5000元,原告与两被告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垫付款以及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被告均在杭州务工,鉴于目前仍然是疫情防控期,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原告及两被告联系,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两被告主动前往原告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