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奔赴合肥,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合肥的房产交付申请人王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被告王某于2016年6月以缺乏经营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30万元,双方约定2%的月利率及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20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在合肥拥有一套房屋及车位。疫情期间,承办法官为缩短执行周期,立即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公开拍卖王某名下的房屋及车位,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张某遂申请以拍卖流拍价抵偿借款本息240余万元,不足部分予以放弃。交付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房屋,申请人顺利拿到房屋及车位。(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