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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公安 践行“两山”理念 护航森林绿色发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6 17:12:57

  日前,家住霍山县磨子潭镇宋家河村的村民龚某把自家鹅舍里发现的几只天鹅主动送到霍山县公安局,该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据相关程序将天鹅就近放生。这是霍山县公安局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的一个见证。


加大对珍稀古树的保护力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

漫水河派出所民警开展对古树木排查登记保护活动

  多措并举,守绿护绿成常态

  霍山县是大别山国家生态功能区的核心区域,森林覆盖率达76%以上,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生态县,是中国的天然氧吧之一。由于生态良好,霍山县已经成为蓝喉蜂虎、白鹤、天鹅等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地,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也正因为这一点,曾经一段时间,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猖獗,对该县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对此,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守自身职责,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近年来,霍山县围绕全域旅游,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功能区建设,打造生态、健康、绿色、养生等系列示范园,给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新契机,霍山县公安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银山金山”理念,按照平时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严厉打击、惩防并举等多种举措,严格履行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职责,使守绿护绿成为一种常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霍山县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面落实“一林一警”制,进一步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体系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预防、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水平。为使“一林一警”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将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细化到地块人头,按照“谁辖区谁负责”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区,并根据三级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责,做到林有人护,山有人管,案有人查。

  保持高压 涉林案件渐绝迹

  为有效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时刻保持警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极大震慑,为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近年来涉林案件逐年减少,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安全。

  2018年4月,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举报,霍山县漫水河镇居民陈某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遂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农历正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明知银缕梅(俗称“野木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采挖、收购银缕梅23株,涉嫌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019年6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2018年10月29日,霍山县公安局在六霍桥处查车时发现,一合肥牌照越野车后备箱装有11个鸟笼装有野生鸟类,车辆驾驶员和随车一人现场逃脱。经鉴定,确认所有涉案鸟类均为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共182只。该县森林警察大队立即抽调办案精英,成立专案组,将该案立为“10.2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查处。专案组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展开侦查,利用车辆轨迹查询、视频影像分析比对等系列现代信息化侦查手段,与跨省区域多警种充分协作,在多部门的全力支持与配合下,侦查人员从蛛丝马迹入手,排除疑点,抽丝剥茧,终于查清案情,抓获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成功解救180余只画眉鸟。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是近年来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野生动物涉案动物数量最大、涉案人员最多、跨地区最广的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


为保护候鸟安全迁徙,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东淠河执勤

依法开展对家养野生动物场所的管控力度

  在加强平时执法的同时,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多种专项行动,积极救助野生动植物。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并完成了“利箭”、“春雷”、“雷霆”、“绿卫”、“昆仑行动”等系列行动,并根据我县实际,相继组织开展了“非法假植野生花卉苗木清除专项行动”、“取缔全县农贸市场及公路沿线非法花卉经营行动”、“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行动”、“全县野生动物专项打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东淠河迁徙候鸟保护行动”、“守护餐桌安全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林采矿、猎捕野生动物、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有力保护了全县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救助及放生野生

  动物合计325只(条),其中画眉鸟212只、蛇42条、中华蟾蜍35只、猪獾7只,娃娃鱼(大鲵)6条、猫头鹰5只、黄麂3只、野猪3只、白冠长尾雉2只,以及孔雀、勺鸡、反嘴鹬、猕猴、环颈长尾雉、绿孔雀等其它野生动物10只。查处各类涉林案件404起(含野生动物案件10起),其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92起、行政处罚370人次,查处治安案件64起、治安拘留38人次,立刑事案件48起,追究刑事责任61人次。共没收木材143.2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96头(只),清理、没收假植花卉苗木(映山红、兰草、银缕梅等)15964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223株,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人们的生态意识逐步提高,涉林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

  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前身是霍山县森林公安局,行政管理隶属于县林业局。今年5月,随着霍山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森林公安队伍正式回归国家公安机关。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警们明白,转隶入列后改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森林警察大队依旧是保护绿水青山的卫士,从防控森林火灾、保护野生动物及森林资源,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近年来,为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该县森林公安一以贯之地采取多种举措,保持高压态势,奔波在山林间,为霍山县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继续默默奉献,始终守护着大别山深处这一片绿水青山。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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