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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区仍将禁放烟花爆竹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4 16:11:31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县委、县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此,我们提醒城区居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自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铜锣寨路交口,沿铜锣寨路向北延伸至淠河西路--佛通路--与儿街路--白马尖路,直至白马尖路与外环路交口,沿外环路向东延伸至105国道交口,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包括经开区的蔡家大山安置点、陶家榜安置点和衡山镇的纱帽尖安置点。

  二、请城区居民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年任何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在禁放区内非法贩卖、运输、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城区居民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现场举报),个人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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