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戴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1月,被告戴某曾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1.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曹某遂于今年2月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
为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指定了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进行审理。在送达传票的过程中,被告戴某的传票出现退回的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被告戴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前往被告老家进行送达,通过走访被告所在村部及被告亲属,仍无戴某联系方式,后辗转找到了被告父亲戴某某。
承办法官将整个案件事由告知被告父亲戴某某,并向其强调戴某应当履行的法定还款义务。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被告父亲戴某某主动替儿子戴某偿还所欠的借款,最终原告曹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