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注意啦!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违法捕捞,不但触犯法律,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渔政中队中队长储德明对现场围观的群众说。
3月15日上午,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水上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去年“12.1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行为人叶某海、管某贵两人主动到东淠河小河口水域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他们共同出资1060元购买的107斤鱼苗放归东淠河。这是我县首次执行的行政相对人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的增殖放流活动。
霍山县公安局水上治安大队民警邹运生表示,叶某海、管某贵二人均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违法行为人,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后,主动购买鱼苗放归东淠河,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这次放流的鱼类都是鲢鳙、鲫鱼、鲤鱼等比较容易存活的品种”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渔政中队中队长储德明说,“这些品种对保持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相对人叶某海表示:“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破坏了渔业资源,这次我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放流,希望能够弥补过失,也希望我身边的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
“没想到网点鱼虾对生态破坏这么大,你们这个做法好,既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又修复了生态资源,也给我们沿河两岸的老百姓提了个醒,保护生态,人人有责”!活动现场,不少村民感慨之余,纷纷为执法部门“实境式”现场教育点赞。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求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近年来,霍山县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建立健全了联防联控、水岸同治的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驻守监管等措施打击非法捕捞,实现了重点水域全监控、多发水域全覆盖;抓源头治理,对各环节进行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斩断黑色交易链;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汇聚禁捕合力,对非法捕捞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春暖花开,又到鱼类繁殖高峰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县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岩三大水库及东淠河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必须停止一切捕捞活动。非禁渔期的捕捞,经依法取得捕捞证后方可实施合理捕捞。再次呼吁广大群众从我做起,同时动员身边亲戚朋友严禁从事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非法捕捞等破坏活动应及时制止,同时积极向渔政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打造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家园。 (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