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3日,陆某驾驶小轿车与同向董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倪某某抢救无效身亡,车辆受损。倪某某与董某某系夫妻关系。事故经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陆某负主要责任,董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董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霍山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陆某一次性赔偿董某某谅解费12万元,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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