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霍山县衡山镇高桥湾村村民方某与张某来到衡山司法所申请解决子女入学手续等问题。
经了解,方某是高桥湾村五保户,无子女,张某为方某外侄,双方已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了一份五保户供养协议,明确了养老送终、房屋安置等事宜。2021年8月份,张某的女儿面临升学报名,却被告知因房产在方某名下,其女儿无法取得入学资格,而开学时间紧迫,房屋过户或公证流程时间都来不及,于是双方来到衡山司法所,申请帮助。
衡山司法所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向高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在得到求证后,规范了之前双方签订的五保户供养协议,证明了双方之间的供养关系,简化了程序,使张某的女儿能够顺利入学报名。
下一步,衡山司法所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优化流程上出真招,在细节暖心上下功夫,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卢栓柱 陈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