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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着重落实 “帮”和“教”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2 08:43:18

  “舒所长你好,我的小孩感冒发烧咳嗽,我想请几天假,带小孩到合肥看看,你看行不行?”一大早与儿街司法所所长就接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要求请假外出。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所批准后才能外出。面对这种特殊情况,如果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批准将会耽误小孩病情。思量再三,建议其到县内找对这类小孩病情有治疗经验的某医师诊断治疗。其根据建议,通过医师治疗小孩病情好转,其取消请假事宜。像这种事情,与儿街司法所经常遇到,通过对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人性化管理,通过耐心的沟通,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为进一步做好其教育矫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有利于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加强联系,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的工作目的,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有利于实行刑罚的人道主义的一种非监禁刑法方式。与儿街司法所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做好“帮”,强调做好“教”,使每一名在矫对象真正感受到“温暖”“温度”“力度”,自觉做到“向好”“向善”“转变”。通过技能培训,教会他们一技之长;通过红色教育,增强他们爱党爱国爱家;通过法律法规学习,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通过走访谈话,使他们遵纪守规。与儿街司法所通过一系列的帮教措施,使一大批在矫对象顺利解矫,没有发生一起再犯罪案件,为与儿街镇安全稳定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舒从鑫)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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