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位于磨子潭、单龙寺两乡镇境内的库区连续发生二起盗捕鱼案件。案件发生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邢马军高度重视,要求快查快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盗捕鱼现象发生,严厉打击盗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 冬季是库区水上治安管理的重点时期,居住在库区范围内的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乘着夜色偷捕鱼。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库区水上治安管理大队、磨子潭派出所、单龙寺派出所,联合展开调查,迅速查结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收缴作案使用工具船2只,渔网4副。
2021年12月14日晚上九时许,磨子潭镇东流河村村民储某国(男48岁),在磨子潭水库东流河吴公包附近水域正在划船下网盗捕鱼时,被县大别山水产公司护渔队队员们当场抓获。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磨子潭派出所依法立案查处,因储某国系派出所列管二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不予处罚,对其违法使用工具木船、渔网进行了收缴。
2021年12月19日晚17时许,磨子潭镇村民金某胜(男54岁)、刘某友(男58岁)在佛子岭水库单龙寺镇露营地水域,划船下网盗捕鱼时,被县大别山水产公司护渔队队员们当场抓获。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单龙寺派出所依法立案查处,分别给予金某胜、刘某友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收缴作案使用工具铁船1只、渔网3副。
1月6日,金某胜、刘某友2人被送到六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秦思源 董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