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储某某、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报销款一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2日至7月8日,被告人储某某、戴某某为了少花医药费,共同商定向霍山县医院主治医生、保险公司调查人员隐瞒戴某某受雇于储某某在霍山县黑石渡镇为他人建房干活时摔伤的事实,谎称戴某某是在自己家中摔伤,骗取戴某某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款16675.87元。2020年12月18日,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责令被告人戴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6675.87元;12月24日对被告人戴某某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0027.61元。上述被骗医保款及行政罚款被告人戴某某均已退还和缴纳。案发后,两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医保基金是国家的统筹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治病救命钱”。医保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必然受到法律追究。(詹辉荣)